診斷證明書申請須知
引用 (15)



各類證明文書申請作業
(一)、病人經門診、急診、住院診療,得逕請醫師(口頭申請)開立診斷書,俟醫師將診斷之相關資料輸入電腦,檢發病人「證明書換領單」,病人憑該換領單至櫃檯完成繳費,由電腦列印,經櫃檯用印當即核發該診斷證明書。
(二)、英文出生證明書每份200元:需譯妥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英文名字,並提供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護照影印本
(三)、一般診斷書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,每份100元,至櫃檯繳費、領取;若於出院後申請,請遵循下列方式辦理:
1.出院前已申領過,因份數不夠欲再複製,請直接至櫃檯繳費、領取。
2.若住院期間未曾申領,請掛門診由原診治醫師開立,取得換領單後再至櫃檯繳費換發正式診斷證明書。
(四)、申領死亡證明書
於護理站取得證明書換領單後
1.一般身份:請攜帶往生者之身份證及直系親屬之身份證件,至掛號櫃檯申請。
2.榮民:繳費後(限於上班時間至社工室辦理)
(一)、病人經門診、急診、住院診療,得逕請醫師(口頭申請)開立診斷書,俟醫師將診斷之相關資料輸入電腦,檢發病人「證明書換領單」,病人憑該換領單至櫃檯完成繳費,由電腦列印,經櫃檯用印當即核發該診斷證明書。
(二)、英文出生證明書每份200元:需譯妥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英文名字,並提供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護照影印本
(三)、一般診斷書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,每份100元,至櫃檯繳費、領取;若於出院後申請,請遵循下列方式辦理:
1.出院前已申領過,因份數不夠欲再複製,請直接至櫃檯繳費、領取。
2.若住院期間未曾申領,請掛門診由原診治醫師開立,取得換領單後再至櫃檯繳費換發正式診斷證明書。
(四)、申領死亡證明書
於護理站取得證明書換領單後
1.一般身份:請攜帶往生者之身份證及直系親屬之身份證件,至掛號櫃檯申請。
2.榮民:繳費後(限於上班時間至社工室辦理)
診斷書類別 | 費用/份 |
甲種診斷書(訴訟用) | 1,000元 |
一般診斷書(有職榮) | 100元 |
死亡證明書第四份起 | 50元 |
英文診斷書正本(含出生、死亡) | 200元 |
家暴診斷書 | 100元 |
勞工、農民保險傷害診斷書 | 150元 |
勞工、農民、公務員保險失能(殘廢)診斷書 | 400元 |
國民年金保險殘障工作能力評估表 | 500元 |
申請聘雇外籍看護工診斷書 | 1,000元 |
ADL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表 | 100元 |
疑似性侵事件驗傷診斷證明書 | 500元 |
無職榮民死亡證明書第四份起 | 25元 |